李女認為台南市府及消防局違法調職,提國賠求償共146萬元。台南地方法院就調職部分判李女敗訴,李女應另尋管道救濟,不得向市府與消防局求償。

李女提告主張,她原本在台南市消防局市區某大隊服務,2019年11月卻被消防局違法調派到非業務單位的消防局新營區秘書室工作,因職務調動,導致她每天增加一小時通勤時間,要從市區開車到新營,也沒有每月危險加給1.4萬可領,生活不便及工作轉變讓她相當痛苦。

不過消防局主張,消防局將李女調職是機關首長原有職權,且李女因閃避在火場進行搜救、打火任務,又與同事處不好,因此局長將李女調到內勤部門,多年來李女已調過多個單位,李女沒有從事危險的救災勤務,自然無權請求危險加給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